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1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
提示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
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 不适用。根据公司已披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露的 2022 年度业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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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 亿元。 告 情况 及 公 司 与会 计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师事务所预沟通情况,
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目 前 公 司 未 触 及任 一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
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年报披
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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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
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
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二、 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可详见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3)。2022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三、 历次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
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日、3 月 14 日、3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05、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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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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