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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具体是怎么样的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具体是基于合同而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合同是可分的,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即无论是“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书还是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仍与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独立的契约,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依然可以依照仲裁协议取得并行使仲裁管辖权,在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
二、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怎么办
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
2.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去交涉,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你一起去交涉。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仲裁,一般是民事行为方面的事情。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找法网提醒,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首次开庭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