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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6日讯(记者 张建波)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记者从今天无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法院制订并出台的“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规定”中要求,今后,在无锡,打离婚官司,当事人双方都需要主动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此办法属首创。
新闻发布会现场
无锡市中院副院长蒋飞介绍称,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查清,历来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难点。而无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判决不当,也是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甚至恶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七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该次法律修改的一大亮点,确立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为了落实这项制度,指导无锡全市民事法官便利高效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无锡市中院根据审判实际,制定了《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送
《暂行规定》共6条,分别是适用条件、申报要求、时间和内容、法律后果和实施时间,并附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保证书》、《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样式,具有较好的实际操作性,便于基层民事法官适用。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蒋飞称,《暂行规定》的出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都是首创,不仅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也是无锡法院民事审判条线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司法品牌创建的有力举措。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