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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4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之情形,触发“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3 月 19 日开始重新起 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8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由(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由(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是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由(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大丰转债”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尚有一段时间,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