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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公司控股股东高福忠、公司董事卢俊美共同投资北京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高福忠、卢俊美共同投资北京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宇 张民 阎鹏 韩志红